关于评选推荐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就业局 发布时间:2019-01-09 点击量:13

关于评选推荐内蒙古自治区

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4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充分发挥大学生优秀创业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决定每年将开展评选推荐“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历年评选推荐情况

从2017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评选推荐“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活动,我盟为确保评选推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质量,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推荐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截至目前,现已有5个创业项目被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其中包括:

年   度

创业品牌项目

创业者

2017

乌兰浩特市蒙帝乐器加工厂

马旺盛

扎赉特旗草原天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常师杰

兴安盟吉祥爱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    定

2018

内蒙古红城一九四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王晓龙

内蒙古草原传福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

张    旭

二、评选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

内蒙古籍普通高等院校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已经评选上的创业品牌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基本条件

1.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自治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

2.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籍高校毕业生。

3.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符合国家创业导向,运营情况良好,并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所需申报材料

1、创业品牌及创业人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创业人先进事迹(包括创始人职业经历,管理理念,社会评价及影响力等);创业项目带动就业能力(包括年均吸纳城乡就业人数量、学历,就业困难人员比例等);企业经营管理绩效(主要反映企业规模实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资产管理能力、社会发展潜力等);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创始人推动企业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员工权益、安全生产、上缴利税等方面的贡献程度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2.品牌创始人本人及所创办企业所获市级及以上荣誉证明材料(扫描、复印件,没有的可以省略)。

3.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品牌推荐表》;签署《优秀创业品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提供创业品牌产权(或证明)扫描件;创业品牌运营主体独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创业实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最终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今年,我盟还将继续不断挖掘、培树优秀的大学生创业典型,以多种形式鼓励、支持创业者不断发展,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以到盟就业局进行申报,今年计划建立盟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数据库,培养大学生创业者的产权意识,增强全盟创新创业活力。

联系人:马媛媛

 联系电话:8238613

电子邮箱:183380799@qq.com

 

 

 

                                                                                                        2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