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来好创业”三清单两名录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清单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经营场所在兴安盟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条件
1、贷款申请人已实现个体经营并进行就业登记;
2、申请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额度和期限
1、额度∶单笔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四)利率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还款方式
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按季度付息(具体由经办银行自行确定)。
(六)反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方式由担保公司或经办金融机构确定)
1、以第三方保证方式进行担保,保证人应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采用本人或他人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3、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策。
(七)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可到项目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2、网上办理∶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创业服务端口(http://rst.nmg.gov.cn/)网上申请。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经营场所在兴安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额度和期限
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累计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四)利率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还款方式
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情况确定。
(六)反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方式由担保公司或经办金融机构确定)
1、以第三方保证方式进行担保,保证人应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采用本人或他人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七)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可到项目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2、网上办理∶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创业服务端口(http://rst.nmg.gov.cn/)网上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8238613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8222705
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8398583
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 5120067
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6718043
科右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4130028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277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