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兴安盟双创孵化平台和基地
申领房屋租赁和物业费用补贴的通知
兴人社发〔2020〕33 号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明电〔2020〕1号)和盟行署《关于印发<兴安盟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兴署发电〔2020〕2号)文件指示精神,在疫情期间帮助全盟“双创”孵化平台和基地及入驻的广大创业者坚定信心、实现有序复工复产,现开展对符合条件的全盟“双创”孵化平台和基地给予3个月的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牧民,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初始创业者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全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双创”孵化平台和基地(以下简称为“孵化载体”)。
二、申报条件
孵化载体申请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要有明显反映自身特色的名称,必须有明显的基地牌匾或标识;疫情之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二)已获得旗县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的认定。
(三)有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入驻条件、入驻流程、完整的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配套办法,运营机构要与入驻企业签订完整的入驻合同或协议。
(四)有入驻实体的档案台账,实现入驻实体动态管理。
(五)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具备创客咖啡、创业路演室、创业沙龙等聚智活动的功能。
三、补贴项目、标准及期限
补贴项目:房屋租赁费、物业费
补贴标准:按照孵化载体实际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协议个数、房屋租赁的实际面积平米数,并按照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价格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3个月。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向所在地就业局提出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创业服务载体简介、运营情况、疫情防控情况等);
2、《兴安盟创业服务载体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补贴申请表》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3、运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已入驻载体的企业花名册,各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未注册可不提供)复印件;
6、与企业签署的入驻协议及企业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费和物业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健全的管理制度、入驻条件、入驻流程、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配套管理办法;
8、提供创业服务载体外部标识及内部工作场地照片3—5张,近期举办助创活动照片3张并附文字说明;
9.运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银行账户信息;
10、属地人社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属地就业局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有关证件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告知企业。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就业局编制《兴安盟创业服务载体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补贴汇总表》,经同级人社局复审无误后,报送同级财政局审批。
(四)属地就业局按规定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并保存申报材料。
五、其他
(一)孵化载体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补贴为阶段性政策。
(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申报流程进行完善。
(三)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附:1.兴安盟创业服务载体房屋租赁及物业费补贴申请表。
2.兴安盟创业服务载体入驻企业花名册;
3. 兴安盟创业服务载体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补贴汇总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附件1
兴安盟创业服务载体
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补贴申请表
申报载体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主管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财政局 制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 ||||||||
载体名称 | ||||||||
载体地址 | ||||||||
载体建立时间 | 建筑面积㎡ | 运营类型 |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入驻载体 实体户数 | 带 动 就业人数 | 签订入驻 协议企业数 | ||||||
实际房屋 租赁费用 (元/年) | 补贴企业数 | 申 请 3个月房屋租赁费补贴金额(万元) | ||||||
实 际 物业费用 (元/年) | 补贴企业数 | 申 请 3个月物业费补贴金额 (万元) | ||||||
双创孵化载体 基本情况介绍 | ||||||||
双创孵化载体 创业服务及 孵化功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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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金额 | 房屋租赁补贴 (万元) | 物业费用补贴 (万元) | ||||||
所在地就业局 初审意见 |
公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公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所在地财政局 审批意见 |
公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件2
兴安盟创业服务载体入驻企业花名册
填报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法人 | 身份证号 |
入驻协议 起止时间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申请3个月 房屋租赁 费用补贴(元) |
申请3个月 物业费用 补贴 (元) | 备 注 |
合 计 |
附件3
兴安盟创业服务载体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单位 | 双创孵化 载体名称 | 载体地址 |
载体类型 | 建立时间 | 载体申报 符合补贴 企业户数 |
申请房屋租赁补贴金额 (万元) | 申请物业费用补贴金额 (万元) | 联系电话 | ||
项目所在地就业局(盖章): 项目所在地人社局(盖章): 项目所在地财政局(盖章): | |||||||||||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