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db: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0 点击量:50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人社办发[2019]179号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就业局:

现将《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7日

 

 

 

 

 

 

 

 

 

 

 

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23号)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创业支撑平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领作用,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支撑平台在“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期限

第二条 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是指在“互联网+”背景下服务于创新工作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统称,包括众创支撑平台、众扶支撑平台、众包支撑平台和众筹支撑平台。“四众”平台功能齐全且支撑作用明显的,可认定为“四众”创业市场。每次认定后的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每三年复审一次。

第三章 认定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认定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为创业组织或个人提供“四众”类创业服务活动,或提供“四众”中某一类创业服务活动的园区、创客空间、孵化器、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四众”创业服务工作人员至少5人(含5人)以上。

(三)具有洽谈、培训、举办小型及其以上规模会议等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公共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四)具有2个(含2个)以上成功助创案例。

第四章  众创支撑平台

第四条 众创支撑平台主要是指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孵化器、创业基地、创业园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第五条 认定众创支撑平台应是具备以下特征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众创空间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二)孵化与助创相结合。入驻众创空间创业实体应不少于10个,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孵化成功率在90%以上,每年开展各类助创活动不少于3场。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措施,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和投融资服务。

(三)导师与服务相结合。聘请专业的导师团队,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第五章  众包支撑平台

第六条  众包支撑平台是指借助互联网等手段,通过互联网平台为企业与社会大众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生产及生活服务需求,促进生产方式变革,开拓集智创新、便捷创业、灵活就业的新途径。

第七条 申请认定的众包创业支撑平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兴安盟区域内注册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建有专门的线上服务平台;

(四)平台上一年度成功对接并完成的众包项目不少于20个;

(五)积极推广众包模式,上一年度举办的以众包为主题的线下活动不少于3场;

(六)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的其它条件。

第六章  众扶支撑平台

第八条 众扶支撑平台是指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途径,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构建创业创新发展良好生态的创新形式。

第九条 申请认定的众扶支撑平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兴安盟区域内注册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建有专门的线上服务平台;

(四)平台上一年度服务对象不少于30个,且举办的以众扶为主题的线下活动不少于3场;

(五)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的其它条件。

第七章 众筹支撑平台

第十条  众筹支撑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加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新功能,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

众筹可划分为实物众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股权众筹。其中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活动;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的众筹支撑平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兴安盟区域内注册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众筹平台须满足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建有专门的线上服务平台;

(五)上一年度成功进行的互联网众筹融资项目不少于3个或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六)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的其它条件。

            第八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各旗县市就业服务局负责组织申报并核实,认定采取线下审核认定的办法,申报单位要填报《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由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盟就业局负责复核,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审议结果将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盟级四众创业支撑平台”,颁发“盟级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牌匾。

自治区级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认定,我盟将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载体择优推荐到自治区。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旗县市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政策的指导和落实、日常工作的考察和对接。负责当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的发掘、申请、监管工作。

            第十章  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由人社部门组成的评估认定小组,将年底对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估认定领导小组确定取消其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1、平台性质发生改变的;
    2、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务的;
    3、对入驻企业多起有效投诉问题不重视不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4、存在违法经营或放任入驻实体违法违规经营的;
    5、平台服务运营能力急速下降的;

6、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行为。

 第十一章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申报书

 

 

                           

 

 2019年9月20日

 

 

 

 

 

 

 

 

 

 

 

 

 

 

 

 

 

 

附件:

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平台名称:                                         

申请平台类型: □众创  □众包  □众扶  □众筹  □四众创业市场

主管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填报日期: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写说明

一、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申报书由“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申请表”、“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申请报告”两部分内容组成。所有资料装订为一册,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二、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申报平台类型应在所属平台类别前打 “√”,对应填写“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写“主管部门”时,申报单位为旗县市所属的单位,由旗县市人社局填写。


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平台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员工人数(人)


其中含 :博士_____人、硕士______人、本科_______人。

提供创业服务的企业数及就业人数

_____________

孵化成功企业数及带动就业人数

_____________

场地和公共设施

设备配套情况


平台服务能力简介

(服务类别、机构、

功能、业绩)


一、众创平台必填项

平台类型

综合

入驻(或服务)企业(项目)总数(户)、就业人数(人)


入驻(或服务)企业的营业总收入(万元)


专业

入驻(或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类别

大学生□返乡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妇女□其他□

近三年举办的助创活动(场)

(证明材料可附后)

二、众包平台必填项

平台网址


平台专职服务人数


网站登记用户量(截至申报截止日前)


近三年成功对接完成的众包项目数


用户认可度(平台最具代表的发包企业,列举三家及其以上)


近三年营业收入(万元)


近三年举办的众包类助创活动(场)

(证明材料可附后)

三、众扶平台必填项

累计聚集众扶实体数(个)


平台总资产(万元)


近三年营业收入(万元)


近三年主要扶持项目数(个)


近三年扶持的企业和机构户数(户)


近三年举办的众扶类助创活动(场)

 

(证明材料可附后)

四、众筹平台必填项

平台网址


平台注册用户数量(个)


具备2年以上股权众筹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数量(人)


近三年营业收入

(万元)


平台众筹项目数量(个)


平台众筹成功项目金额(万元)


近三年举办的众筹类助创活动(场)

(证明材料可附后)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兴安盟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申请报告

 

一、申报单位概况

(基本情况、运营能力、团队介绍等)

 

二、平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所申报平台中已开展的各项工作总结及介绍)


三、平台三年发展规划及目标


 

四、平台在推动创业及促进就业方面的举措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的实施举措)

五、平台在本行业内地位和优势


 

六、平台曾取得的荣誉和成果简介


 


旗县市

就业服务局推荐意见

 

 

                      (公章)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旗县市

人社局

初审意见

   

 

(公章)

 

审核人:         负责人: :            年  月  日

盟就业局

复审意见

 

 

(公章)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盟人社局

审批意见

 

 

(公章)

 

审核人:        负责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