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0-07-16 点击量:1139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最新中小微企业划分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