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明电[2020]1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兴署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全盟人社、就业部门为切实做好当前特殊时期农牧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现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对象
农牧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湖北籍创业人员等初次创业者。
申报条件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2、对暂时难以外出且在疫情期间创业的农牧民工;
3、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
4、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残疾人;
5、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湖北籍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程序
1、创业人员向属地就业局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兴安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登录网站“兴安盟创业项目库http://cyxmk.xamjyj.cn/”进行表格下载,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6)属地劳动保障所确认创业证明;
(7)企业银行账号信息;
(8)属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属地就业局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有关证件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各旗县市就业服务局 业务咨询电话
乌兰浩特市就业局 8222705
科右前旗就业服务局 8398583
扎赉特旗就业服务局 6718043
突泉县就业服务局 5130097
科右中旗就业服务局 4130028
阿尔山就业服务局 7124949
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温暖创业路!
注:《兴安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请到表格下载栏目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