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鹤达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检测有限公司有固定的检验场所,能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并独立核算,具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条件,机构按照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B/T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符合要求,基本能运行,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该机构有工作人员40名,大专以上学历3人,检验检测人员签有劳动合同,相应岗位有任用授权记录。该机构有1条共计11台(套)仪器设备组成的10t滚筒式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混合检测线(汽车前照灯检测仪、10t汽车侧滑检验台、10t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10t轴(轮)重仪、汽车悬架装置检验台、汽车底盘间隙检查仪、10t汽车底盘测功机、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透射式烟度计、通用转速适配器、声级计),有1条共4台(套)仪器设备组成的汽柴尾气混合检测线(3t汽车底盘测功机、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透射式烟度计、通用转速适配器),配备了10台套人工和便携式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有汽车电脑故障诊断仪,未配备客车通道引道测量装置、行驶记录装置专用检验仪器。配备仪器设备建立了档案,检查仪器设备档案基本符合要求,仪器设备能按要求实施检定(校准),仪器设备均有状态标识。能够按要求实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机构检测环境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有安全防护和监测措施。该机构申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检测能力,经评审组考核,该机构具备按GB21861-2014和GB7258-2017标准开展轴荷10t以下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等58个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具备按GB18285-2005和GB3847-2005标准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3种方法5个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该机构具备按GB18565-2016标准开展总质量3500kg以下从事道路运输的小型、微型客车(M)轻型、微型货车(N)综合性能检验119个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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